在本单位的薪资待遇未被明确规定且无
工资条提供给职员的情况下,该职员完全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以获得本身应得的薪资信息资料。
倘若用人单位对这类合理要求仍予以拒绝并且未发放任何形式的工资条,那么该名
劳动者可毫不犹豫地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申诉举报。
此时,劳动行政管理部们将具有法律赋予的职权对用人单位支付薪酬的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检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
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