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人并不被视为合法的
劳动者身份,因此在劳动过程中所受伤害无法被判定为
工伤范畴之内。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起
童工在治伤疗养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医疗与生活费用。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款明确指出,若有童工在工作环境中病倒或受伤,用人单位务必将其送往
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全面承担其在治疗期间所需的医疗与生活开支。
然而当童工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遭受重伤乃至丧生时,用人单位除面临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亦或受到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的严肃处理以外,倘若用人单位属于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等
类别,相关
责任人员还将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分及纪律处分。
另外,用人单位还必须一次性的向
伤残的童工及丧生的童工
直系亲属支付
赔偿金,该笔
赔偿金额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的
工伤保险规定进行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