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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雇佣童工发生工伤可以否认定

未成年工人并不被视为合法的劳动者身份,因此在劳动过程中所受伤害无法被判定为工伤范畴之内。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起童工在治伤疗养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医疗与生活费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款明确指出,若有童工在工作环境中病倒或受伤,用人单位务必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全面承担其在治疗期间所需的医疗与生活开支。
然而当童工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遭受重伤乃至丧生时,用人单位除面临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亦或受到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严肃处理以外,倘若用人单位属于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等类别,相关责任人员还将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分及纪律处分。
另外,用人单位还必须一次性的向伤残的童工及丧生的童工直系亲属支付赔偿金,该笔赔偿金额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工伤保险规定进行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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