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事故中所产生的赔偿以及福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等;
其次是在交通以及住宿方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再者就是为了恢复健康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用;
接着就是在停工修养期间所领取的工资以及必要的护理费用;
最后就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偿金。
而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而解除的话,还会涉及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是不幸发生了工亡事件,那么还需要支付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