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幸发生工伤事件时,我们的用人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对工伤情况进行鉴定;
如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鉴定程序,贵公司可适当延迟,但请务必于一年期限内进行处理。
同时,对于工伤员工而言,若经过治疗后伤势状况趋于稳定且可能会对其劳动能力产生影响,那么他们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