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劳务派遣人员这一概念。
简单来说,劳务派遣人员就是那些由劳务公司选任并派遣至相应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群体。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务工者首先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机构将他们派往其他用人单位进行工作,最后由这些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因此,我们可以说,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用工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