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于某项
工伤认定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得到答复,
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行政复议或提出
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从收到申请之日起算不超过六十日之内给出相应的工伤认定决定;
但若是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且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则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关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