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选择离职时,有权获取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由雇主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倘若雇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在实际操作中,经济补偿通常根据劳动者在企业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