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需要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时,请务必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送交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其次,他们将热情地接受并开始对这些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与核实工作;
随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规定期限内(即60天)完成工伤认定决定的制定工作;
最后,您可以凭借这个决定,前往相关机构顺利办理赔偿事宜。
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您的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他们将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全面而严谨的审核。
如果您提供的材料完整无缺,那么他们将会给予受理或不受理的明确答复;
然而,如果发现材料有所缺失,他们也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您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