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在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工伤行政复议请求时,申请人必须准备齐全以下文件资料:
包括填写完整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附上《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的复印件;
以及员工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此外,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需要额外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