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参保单位都必须对遭受工伤的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患者而言,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月按时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
在员工接受工伤治疗期间,公司需要提供适当的工资福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当员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有义务为其提供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这其中也包括原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各项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