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屋买卖专题 > 经济适用房的双方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经济适用房的双方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经济适用房的双方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5-13 17:50:13 已帮助187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经济适用房的双方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现行法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
如果经济适用房已经满足居住满五年后的条件,业主现在就有权依照当前市场价格将其出售出去,但是在完成销售后,业主还必须按照房屋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来补足相应的综合地价款。
至于那些尚未入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暂时没有按市场价售卖的权限。
因此,如果确实有必要出售这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按照购买时的单价进行出售,而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收购。
已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若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则不能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上市出售。
而当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满五年,且经济适用住房确实需要上市出售的话,则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