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父母离婚状况时,孩子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当根据子女的真实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合理的评估与决定。
若非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存在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升或者调低支付比例。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其所应负责的抚养费数额通常可以设定为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
如果需同时抚养两名及以上子女,则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是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的计算与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