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解除之际,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当地法庭按照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确保未成年人与女性享有平等权利的原则进行裁决处置。
在特殊情况下,若妻子因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且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其不当行径,则该妻子将被视为过错方。
在这种情形下,财产的分配可适度倾向于丈夫一方。
依据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若因某一方存在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同时还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
因此,作为丈夫,他有权要求多分割财产,并要求出轨的妻子对自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