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行法律规定,男女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共同生活,却自称为夫妻,实则处于非法同居状态,这种行为在形式与实质上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这也就意味着,任意两性在此种情况下均不可视为法定的夫妻,也难以享受法律所赋予合法配偶所能享受的各种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