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孕期结束后若选择离婚,待新生儿诞生之后,未承担直接抚养责任的一方将被要求履行对其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义务。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及保护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在离婚案件中,倘若子女由其中一方当事人负责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则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或所有抚养费用的一部分。
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如若未能达成协议,则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没有孩子不用给抚养费。但是如果一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经济条件时,应该要给予生活困难方帮助。如果婚姻期间一方照顾家庭比较多的话,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