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离婚过程中,另一半坚决反对并不能达成协议离婚,那么其中一方可以选择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接下来,经过专业的法院审理之后,如果明确认定双方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无法修复,通常会做出判决准许离婚。
然而,如果法官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则很有可能不会批准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