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继子女抚养关系能否进行解除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种关系的确是可以解除的。
具体来说,当继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去世后,这种继子女关系便自然终止了。
如果涉及到未成年的继子女,在他们的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之后,也会相应地终结他们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此外,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也是可以解除已经建立起来的抚养关系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继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一种拟制血亲,因此它同样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