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夫妻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或者双方就离婚事宜无法达成共识时,我们通常需要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此情况下,若对方并未同意离婚的请求,那么成功离婚的途径便是通过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启动离婚程序。
若在诉讼过程中,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法院通常会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在首次诉讼中,法院通常不会做出离婚判决,而是给予双方更多时间去思考和处理他们的关系。
经过半年的冷静期之后,当事人方可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而在第二次诉讼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决定。
然而,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在第一次诉讼中便做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