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康复出院之后,依然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程序。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件发生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逾期未能办理该项手续,则员工有权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内自行申请进行工伤鉴定。
在工伤职工经过充分的治疗之后,其身体情况已经趋于稳定,此时即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共同向当地市一级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针对劳动功能障碍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