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上说,对未成年工人进行监禁这一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判定标准及特征。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通过拘押、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基本人权的犯罪行为。
其侵害的客体是被害人的身心自由权,这是一种涵盖了个人自由意志支配自身肢体动作能力在内的人格权益,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在合法的框架内,能够根据自我意愿作出行动选择的自由权力。
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身体的自由权利,这是我们正常工作、生产、生活以及学习的基本保障,如果失去了身体的自由,那么也就无法参加任何正常的社会活动了。
因此,对于将未成年工人关押起来的行为,无疑已经触发了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条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