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作业过程中不慎侵害了同事工友,若被判定为有意为之或是重大过失行为,其
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工友因此事件而受到的伤害被证实是出于非预见性或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则可将该情况归类为符合
工伤的范畴,届时,作为雇主的单位如具备支付
工伤保险义务的条件,那么相关的
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补偿款项将有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
如果雇主未能履行缴纳保险义务,则需自行担负起向受害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