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大企业和用人单位里,大部分员工在历经长年累月的职业生涯之后,几乎不可避免地会患上各类与自身工作岗位相关的职业病。
关于职业病的鉴定问题,当事人完全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肾脏病检查。
如若当事人对于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供的诊断结论存有疑虑或不同看法,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即医疗报告)后的30天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区的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一步鉴定和核查。
职业病乃是长期处在某一特定工作环境之中,因受制于某种特定的劳动形式而诱发产生的疾病。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严格要求,当职工被确定已经患有职业病并经由职业病鉴定机构证实后,必须办理工伤申报手续,获批后方能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保障。《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