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发包人的缘故导致建设工程停止进行并导致承包方产生了误工损失,承包方可依法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请求;
同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其雇佣单位在一个工资周期内按照正常程序支付员工薪资。
依据我国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果并非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而导致用人单位出现停工或停产现象,且该情况发生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