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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违约金与赔偿金,劳动者跳槽是否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赔偿金的责任归属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以下两条原则:
第一,参看以下条款是否已经体现在您们之间的协议或合同之中。
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产生经济损失时,若双方已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订立了相关的违约金条款,则前者须依照协议或合同中的约定款项向后者予以赔付。
然而,赔偿金的支付则强调实际损失的严重程度,无论是协议书或合同中有无相应的规定,均需依此标准执行。
第二,分析是否构成了实际损失。
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仅在于违约方确有违约行为这一事实,至于受损害方是否真正产生了经济损失并不加以考察,因此,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明显的处罚性质。
对比之下,支付赔偿金不仅要求劳动者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更为关键性的判定依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财产损失
由此可见,赔偿金更多地表现出补偿性特点。
具体而言,当您面对以下两种情形时,方可与员工商议由他们来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关于知识培训及服务期限的约定中,可以设定违约金;
二是从业竞争限制方面,也可以设立这样的约束条款。
除了上述两类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因个人原因选择离职不再为贵公司效力等,均无需再向贵公司支付额外的高额违约金费用。
然而,如若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给贵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他们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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