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单方面解约可能面临两种情形。
第一种,合约约定解除条件:
当事人可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若达成共识即可解除房屋买卖协议。
第二种,法定解除条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当事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由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②在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即将到期之际,一方当事人已公然表态或通过自身实际行动清楚地展示其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在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即将到期之际,一方当事人未执行主要债务,在经过合情合理的催告之后,仍然未能履行;
④在履行期限尚未渡过之时,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了主要债务,并在催告期结束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⑤除以上列举之外,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