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的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之久。
对于具体期限的设定,应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此期间内,劳动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不得在与本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其他用人单位或组织任职,同时亦不得自行开设公司或个人工作室,进行与本单位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