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赔偿义务方为受害者所提供的赔付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医疗费用、伤者住院过程中的伙食补贴费用、日常的生活护理费用、在工伤期间享有的正常工资待遇、涉及到交通工具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以及辅助康复器材的费用、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额、长期伤残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额等等。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程度及伤残等级而有所区别,不同级别的伤亡程度所需的赔偿项目与赔偿金额各有差异。
其次,具体到连云港市地区,关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参照由政府权威统计部门在上一年度所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加以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