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是
劳动者在正式加入工作岗位满一个自然月之后发现自己已怀有身孕,那么作为雇主的用人单位通常情况下是不会采取解聘行为的,除非此孕妇职员出现如下任何一种状况:
在
试用期内,经证实其并不满足职位所要求具备的标准和能力;
被追究
刑事责任且已经定性为
违法犯罪;
严重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所在的用人单位带来了巨大经济与声誉损失;
严重违反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及
劳动纪律;
以及其他若干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