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每满一年即支付给
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的准则进行支付。
对于工作时间超出六个月但未满整年的劳动者而言,我们会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
而针对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我们将支付其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二、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有区级别的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我们将以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同时,我们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