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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怎么支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明确要求,劳动者工资待遇理应通过货币方式逐月发放至劳动者本人手中。
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克扣或者无正当理由地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而在第九十一条中,则对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甚至可以同时追加赔偿金:
(1)无论是何原因,用人单位都不得克扣或者无正当理由地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3)当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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