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即使无法评定为伤残等级,亦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享有以下各项权益赔偿。
首先,停工留薪期间内,劳工可继续享受原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相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固定周期予以发放,以保障劳工的合理需求。
其次,针对治疗工伤所需的相关医疗开销,只有当其符合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时,医院方才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出。
此外,还包括其他必要的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