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了半年社会保障无法申领
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申请失业救济金待遇的前提必须是失业者此前已按期足额缴纳长达一年的
失业保险费用。
至于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申领人必须是在被
辞职或辞退之前,其所在公司已连续履行了一整年为员工所交纳的失业保险义务;
其次,接受失业救助者必须属于因非个人意愿而导致的失业情况;
最后,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后,
当事人还需前往指定机构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同时表明自身仍具备就业意愿。《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