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
拖欠劳动者三个月薪资时,对应的解决方案如下:一方面,
当事人可优先选择与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交涉并催促其及时发放所拖欠的
工资;
另一方面,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亦可前往当地
劳动部门下设的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待举报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该部门将责成相关的用人单位限期偿还所欠工资。
如若用人单位仍旧迟迟未有所行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所拖欠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一定比例,来支付给劳动者作为相应
赔偿。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利选择通过劳动
仲裁途径力求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并且可以在拿到仲裁裁决书的15天内申请法院予以
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