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雇员因公殉职后其
家庭成员所享有的
抚恤金问题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每位子女有权享受的抚恤金额度为其父(母)生前月平均
工资总额的30%;
其次,该项待遇以子女各自为单位进行计算,即每名子女每月均可享有上述相同的30%的抚恤金,这一比例不会因为子女数量的增多而改变;
此外,若子女的身世背景属于孤独无依者,可考虑给予他们额外的10%抚恤金作为特殊照顾;
最后,所有子女抚恤金的总和不允许超过其父(母)生前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倍以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