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出售房屋的买卖契约过程中,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的因素至关重要:
(1)首先,出卖方须明确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2)其次,买卖双方均需具备完整且有效的行为能力以确保契约的有效性;
再者,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其意向表达皆应真诚可信;
最后,从事房地产买卖活动不得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或是涉及到社会公序良俗等公共利益问题,换言之,契约内容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