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既可被视为轻伤,亦可划归重伤害范畴,这主要取决于骨折所涉及的严重程度及其对周边组织产生的影响程度。
最终,需考量的是骨折后导致的肢体残障情况与功能损失状况,例如较为轻微的肋骨骨折或单纯性的青枝骨折、裂缝骨折及嵌插骨折;
此类骨折虽属骨折类别之列,然而在其恢复过程中,并未给肢体功能带来显著影响,故根本算不得轻伤。
然而,某些特定的骨折位置,尤其是股骨干骨折与胫腓骨骨折,其受创程度相当严重,极有可能引发周边血管神经的损伤乃至组织的大面积损害,因此常常需要进行截肢治疗,在此情况下,骨折则应被归类于重伤范围之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