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造成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不会被视为
工伤范畴:
首先是
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伤害;
其次是过度饮酒或使用药物成瘾;
还有就是自己导致的自身伤害或者死亡。
然而,若职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需被认定为工伤:
第一类,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因身为工作组成部分而遭受
意外事故损害;
第二类,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区域内,进行了准备性或收尾性的工作受到了事故伤害;
第三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行使工作职责而遭到
暴力或其他
意外伤害;
第四类,患有
职业病所致的伤害;
第五类,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缘由遭受伤害或因事故而失踪;
第六类,在
上下班途中,遭遇到并非个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船、火车事故伤害;
最后一类,依据的是法定
法规,应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别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