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侵犯他人权益而导致的
人身伤害,
责任人应承担支付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补贴以及为了进行治疗与康复所必须付出的相关合理费用的义务。
同时,由于
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
赔偿金。
在损害事件发生之后,
当事人双方可以首先尝试就
赔偿金额及其支付方式进行友好协商与解决。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该采取一次性的方式来支付所有的
赔偿费用;
然而,如果一次性支付存在实际困难或者风险,责任方可选择分多次按期偿还,但是必须
保证被
侵权者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险
担保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