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
工伤认定的问题中,如果雇主否认与员工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那么该员工有权
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当没有书面
劳动合同作为
证据来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时,员工和用人单位都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凭证作为判断依据:(1)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相关记录(例如员工薪资发放明细清单)以及员工缴纳
养老金、
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障费用的记录;(2)由用人单位颁发给员工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具有个人
身份证明性质的证件;(3)员工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用于招聘员工的相关文件;(4)员工出勤记录;(5)其他员工的
证人证言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