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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尹** 重庆-彭水县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06 22:45:59 381人阅读

农民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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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农民工意外死亡赔偿,家属应先确定死亡性质是工伤还是非工伤。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明确赔偿适用情形。
(二)若认定为工伤死亡,家属可要求用人单位协助办理赔偿事宜,包括申请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若用人单位不配合,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三)若非工伤意外死亡,家属可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以争取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07 05: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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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民工意外死亡赔偿分工伤与非工伤情形,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不同,具体数额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若农民工因工伤死亡,赔偿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且总和不超本人工资。若非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死亡赔偿金根据年龄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根据被扶养人情况确定。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同,统计数据有差异,实际赔偿数额需结合具体情况。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赔偿权益和计算方式。

2026-01-07 04:5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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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意外死亡赔偿确实要区分工伤与非工伤情形。工伤死亡赔偿涵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但总和不超过本人工资。非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乘以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者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逐年减少,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积极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保障农民工权益。
-家属在遭遇此类不幸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以便准确计算赔偿数额。
-若对赔偿数额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026-01-07 03: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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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意外死亡赔偿要分工伤和非工伤两种情况。
2.工伤死亡赔偿: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拿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要是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但所有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能超过本人工资。
3.非工伤意外死亡赔偿: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逐年减少,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算。
4.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统筹地区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统计数据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2026-01-07 02:1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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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农民工意外死亡赔偿需明确区分工伤与非工伤情形。工伤死亡赔偿方面,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有明确标准,配偶每月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但总和不超本人工资。
(2)非工伤意外死亡赔偿,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一般为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者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逐年递减,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当地统计数据和实际情况确定。

提醒:
农民工意外死亡赔偿计算复杂,不同情形赔偿差异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6-01-07 00:26:1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具体的赔偿标准,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都是不一样的;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于客观的居住地不同,确实存在一定差距。  死亡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29条采用了“死亡赔偿金”的称谓,而在该司法解释的第17条则用了“死亡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释中出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  2、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规定,但由于不统一,致使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既不利于对有关赔偿权利人的保护,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新的规定,这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因此,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注:  1、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计算期限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  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上,《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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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学生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专业解答学生意外保险死亡赔偿标准指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依据既定准则进行赔付。制定标准基于法律规范和保险合约,旨在维护学生和家庭的权益。确定标准时,考虑年龄、职业和保额等因素。年龄较大或较小、职业风险较高的学生通常享有更优惠的赔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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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31 41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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