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程序中,首先需要进行“申请”环节。根据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日开始计算,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段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没有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话,那么工伤职工或是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年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紧接着是审核阶段。社保行政部门会对所收到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任何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他们应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相关方(通常是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收集完所有缺失的材料或确认原有材料内容齐全之后,社保行政部门方可依法受理申请。然后是核实环节,社保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需针对事故形成的伤害展开深入调查核实工作,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都必须全力配合和协助。最后是做出决定的步骤。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第60日内,将工伤认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