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物所规定的区域范围之内,关于规划设定为供汽车停靠的车位及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应由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或沙盘演练等多种方式予以确定,并可选择以直接售卖、赠送或租赁方式实现权益。值得注意的是,此种买卖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进行,否则将侵犯他人权益且可能涉及违法违规操作。反观对于非预设功能的停车位和车库而言,这类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享使用,房地产开发商没有权利擅自对它们进行对外出售。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