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详细列明相关当事人以及所购买房产的具体信息;
需明确规定房屋售价、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关键条款;
此外,关于房产的交接及使用期限同样需要严谨列出;
与此同时,还应详尽阐述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方面涉及的各项事宜;
对于房产的质量标准,双方也应作出明确承诺;
对于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问题,亦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最后,对于公共配套建筑的所有权归属及其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也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