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资矛盾或纠纷的问题,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深入分析和妥善处理。
首先,如果劳动者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纸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该劳动者确认其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并且不需要对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实际工作期间内的劳动报酬。
其次,假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超过了一个月而尚未达到一年,用人单位仍然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用人单位不仅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额外支付两倍工资作为惩罚,同时还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
然而,若因劳动者的主观因素导致未能顺利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有权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而且还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最后,当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作满一年以后依然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他们就需要承担起每月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同时也等同于已经与劳动者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了上述要求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