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员工在享受法定
产假的同时,其所获得的生育津贴与正常薪酬两者之间不可兼得。
若员工在此期间已按规定参加了
生育保险计划,则有权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
反之,如果未曾参保,便只能依据
产假申请之前的收入水平来确定其应获的
工资额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