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明确指出,身为公司股东之一的个人在为相关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获得相应报酬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依据中国现行《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了
工资应依法每月通过货币形式支付予
劳动者本人。
经营者及雇主均不可对劳动者的薪酬进行扣除或
拖欠,否则将会面临法律责任。
同样,《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若雇主未遵守相关条款,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将有权勒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经济补偿,甚至
赔偿金。
具体而言,这些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克扣劳动者薪酬或无正当理由拖欠;
(2)对于劳动者要求增加工作时间所对应的工资报酬予以拒绝;
(3)按照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以及(4)在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后未能按照该
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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