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在
工伤职工被认定为
停工留薪期内,我们会按照其在受伤前的正常
工资水平来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而当停工留薪期结束或者确认了
伤残级别之后,我们就不再发放这段时间所对应的工资给工伤职工,他们可以选择回到岗位继续工作以获取相应权益,亦可选择享有公司提供的
伤残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