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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跟评残不一样吗

首先,就申请鉴定的主体而言,工伤伤残鉴定期限内,已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工伤的职工本身、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单位都具有提出申请的资格;
然而,伤残鉴定的申请主体则仅限于受伤当事人本身。
其次,申请鉴定时所需满足的前提条件亦各不相同。
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时,申请方必须获取到由当地社险行政机构颁发的《职工工伤认定结论书》方可进行申请。
换言之,若无此认定书作为依托,工伤鉴定委员会将无法受理申请方提出的鉴定请求;
相比之下,伤残鉴定的申请则应以申请方提交交通事故处理交警队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必要条件。
再次,在制定鉴定依据、评估内容及所需提交材料上,两者间存在显著差异。
工伤伤残鉴定的权威依据是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其中所涉及的鉴定内容涵盖了工伤医疗终结期的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核查以及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的判断,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价等多方面因素;
关于申请工伤鉴定时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除了需要具备《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外,还需附带工伤医疗过程中的各项查询结果(如职工个人信息数据、工伤事件数据,医院诊断数据等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法律参照主要来自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标准》,其鉴定内容主要关注伤者的心理状态、生理功能状况及身体结构是否出现异常及其对生活质量的潜在影响之处;
除上述基本资料外,申请伤残鉴定还需补充提交交通事故报告书、入院登记簿、出院小结、病历册、残疾诊断证明等一系列文书资料。
最后,关于申请鉴定的具体时间要求,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通常在治疗周期结束(即受伤人员恢复至相对稳定状态)之际,即可提出申请;
然而,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段则需在医疗周期结束之后进行。
总而言之,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各自的申请鉴定主体、前提条件、依据、内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标准等诸多方面因素,同时亦对申请鉴定的具体时间有所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新修订: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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