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
劳动关系中,若工友们在正常工作期间突感身体不适,引发了脑出血症状,则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
工伤范畴。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
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此类情况应被视为与工伤同等性质:
当
劳动者在其工作时间及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是在发生该状况后的48小时之内经过及时且有效的救治但因病重不幸去世时。
这里所提到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岗位,两者都必须得以充分满足,才可将其划归为
工伤范围。
而“突发疾病致死”所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员工突然发生与日常工作毫无关联的疾病最终导致生命消逝;
或者,虽然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的病症与其工作内容表面上看起来并无直接联系,也未立即危及其生命健康,然而在之后的48小时之内,经过积极全力的抢救仍无法恢复生命体征,那么这也是符合视同
工伤标准的情况。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