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可以同时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如果第三人不赔偿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认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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